三、授信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一)风险点
1.立信仪表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规定: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并安装、试运行合格后30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价格的90%,但实际交易情况中买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买方只在立信仪表送货单上签收收到货物,并要求立信仪表或委托相关企业协助安装,试运行后没有出具任何的验收合格报告。
2.立信仪表与国家电网下属电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开户行是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而电力公司的汇款是付至立信仪表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由于电力公司为强势买方,要其配合立信仪表更改付款路线较为困难,银行为这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会存在电力公司间接还款现象。
(二)风险控制
1.尽管买方未按合同履约,但鉴于买方所属国有电力行业,而买方采购的电表同一型号仅有一家中标单位送货,而卖方也承诺更换或保修期一年,因而买方拒收,全部退货和拖欠货款的可能性较低,从立信仪表实际的应收账款周转来看,期限有5-6个月。
2.若出现间接还款,在银行融资到期日前,企业必须将电力公司汇入银行贷款电汇至银行监管账户,并提供电力公司电汇至中国银行的电汇凭证,确保银行融资资金安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3.立信仪表参加南方电网招标,与新的电力公司合作,立信仪表在发货后开立增值税发票时,将税票系统里销货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改成立信仪表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并在立信仪表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前,要求企业向各个电力公司寄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商业发票,从而确保新的电力公司的回款能直接回到银行的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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