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破发展阶段:2004年8月至今
银监会成立之后,在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际良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3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是在总结了财务公司近四年实践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金融业的新变化、新形势,经过严肃认真的修改后出台的。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特殊的背景:一是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国内金融业同国际逐步接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十分紧迫,规范国内金融业市场势在必行;二是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没有得到真正实施,消除制度监管的盲区十分紧迫;三是自2000年发布以来,财务公司对原《管理办法》的很多问题持有意见。如把财务公司定位为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从政策上限定了财务公司的发展空间,与目前财务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实际运作状况也不相适应;严格限定为“两头在内”的结算方式使财务公司无所适从,各财务公司对此都持有意见;原《管理办法》规定,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必须达到50%以上,而实际上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一般都表现为强烈的资金需求,不可能有大量的长期的闲散资金用于存款等。
相对于原《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对财务公司的定位有了较大的调整。其二是实现了四大突破,即降低了财务公司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突破了存款3个月的限制、财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其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监管,比如明确了防范风险的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风险报告和谈话制度等。
同时,为了进一步调整完善财务公司行业的风险监管,银监会于2006年印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2007年,银监会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监管指引》,建立了科学的风险监管体系。
一系列政策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进入一个新的突破发展阶段,必将对财务公司乃至企业集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至此,财务公司进入了科学稳健发展的新阶段,成立了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合理、创新进取的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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