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分项考评指数(简称“分项指数”),包括基础环境考评指数、制度框架考评指数、运行绩效考评指数3个分项考评指数,分别用于反映选定评价地区公共财政建设主要方面的状态,各地区的分项考评指数则能够反映各地在公共财政建设分项层面的差异;根据不同时期各分项考评指数所绘制的指数曲线,将能够动态地表现出各地公共财政建设有关方面状态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3)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因素考评指数(简称“因素指数”),共有7个,分别是:政府干预度考评指数、收支集中度考评指数、财政法治化考评指数、财政民主化考评指数、财政均等化考评指数、可持续性考评指数和绩效改善度考评指数。每个因素考评指数都是综合若干个反映该因素的考评指标而形成的。每个因素考评指数都将能够表现出选定评价地区对应方面的公共财政建设状态,各地区的因素考评指数则能够反映各地在公共财政建设特定方面的差异;根据不同时期相关因素所绘制的指数曲线,也能够动态地反映出各地财政公共化特定方面状态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以及各因素的影响大小。
2.1.2 几个关键问题
鉴于财政公共化考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涉及众多指标和因素,因此在研制公共财政建设考评指数时,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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