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一:A公司与w公司分别为跨国石油公司和著名的国际承包商,双方没有规范明确的合同约定前期准备、现场监督、后期实施,不合常理;
疑点二:对于高达900万美元的海上油田服务合同,劳务提供方没有派员现场指导,不符合业务常规。
带着这些疑问,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一是走访国内设计公司掌握行内信息。税务人员走访了国内一家著名的B设计公司。据专业设计人员介绍,这种海上平台设计合同一般都有较为正式的合同范本。前期肯定会派人进行勘察。因为每一个海上油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比如海浪大小、水深情况、油井分布、海底结构等情况;后期更是需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与协调,因为设计人员如不到现场进行协调,很难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此外还有很多设计细节,都是需要到现场进行设计的。
二是检查A公司内部相关资料搜集证据。根据B公司提供的思路,税务人员仔细查看了w公司向A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会议记录以及A公司对外结算凭证。结果发现,w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确是在美国完成的,每张图纸都注明了设计人、日期和设计地点,但A公司的结算账单和报销的飞机费、住宿费等明细资料显示,有w公司设汁图纸上签名的设计人员的往来报销及住宿记录,而且相关会议记录也显示有w公司的设计人员参加。
三是积极谈判,并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为全面掌握w公司来华提供劳务的情况,税务人员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与A公司积极谈判;另一方面与地方边防部门沟通,查询w公司人员出入境记录。
通过与A公司多次谈判,A公司最后提供了w公司所有来华人员的情况,该资料清晰地记录在2010—2011年期间,w公司共有4个设计人员长期在华工作,同时现场监督和协调等工作均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w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共计取得劳务收入78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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