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认为:如果那些搞诡辩、耍聪明的人能得到尊贵,到处游说谋求官职的人能得到委任,只研究文献典籍而有个人名气的人能显赫荣耀,那么,国家就会败亡。在商鞅的眼中,“《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为十种“国害”,“国家有了这十种东西,那么君主就无法使民众守卫攻战了。国家用这十种东西来治理,敌人来了必然会丧失国土,敌人不来也必定会贫穷”。因为“那些有才干的人都愿意改行,而致力于学习《诗》、《书》,追随外国势力,弄得好的可以得到显赫的地位,差一点的也可以得到一官半职;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就去经商,搞手工业,都靠这些行当来逃避农耕和作战。上述这两种情况都具备,国家就危险了”。学习儒学的士人对于农战的不利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从事农战的人有一千个,但如果有一个学习《诗》、《书》而善变智巧的人在那里,那么这一千个人对农战就都会松劲了”。因此,建立单一的意识形态,对于国家强盛是十分必要的。英明的君主应“改革政治而专心致力于农战,清除没有实际效用的东西,遏制那些搞不切实际的学问及从事不正当职业的人,使他们专心于农耕,然后国家才可以富足,而民众的力量才可以集中”。
5.主张依法治国。
商鞅认为,法是治国之本,是君主的凭借。“致力于整饬法制的国家就强盛,致力于治理政教的国家就削弱。”实行法治可以避免由于人治造成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使国家按照既定的路线和方向正常运行,保证公正和国家的利益。“对喜爱的人不偏袒,对憎恨的人不伤害,喜爱和厌恶都以法为准,这是政治的最高境界。”法治优于人治,所以,即使圣明的君主和忠诚的大臣也应该遵循法律,“如果有英明的君主、忠诚的大臣生于现代而要统治他们的国家,就不可以片刻忘记法治”。商鞅学派甚至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不仅可以禁止人们为奸,甚至认为法律可以成就人的道德。“所谓道义,就是做臣子要忠诚,做儿子要孝顺,年龄长幼之间要有礼节,男女之间要有界限;如果不合乎道义,就是再饿也不苟且吃饭,就是要死也不苟且偷生。这些不过是国家有了法度以后的平常现象。所以圣明的帝王不重视道义而重视法度,法度一定要严明,命令一定要执行,那就足够了。”用法律涵盖人的道德,取代人的道德修养,这是商鞅的一大政治发明。
商鞅主张轻罪重罚,认为这样才能保障民众奉公守法。主张“实施刑罚的时候,对那些犯轻罪的用重刑,那么,犯轻罪的事就不会发生,犯重罪的事就更无从出现了。这叫做在民众安定的时候去治理他们。实施刑罚的时候,对那些犯重罪的用重刑,对那些犯轻罪的用轻刑,那么,犯轻罪的事就制止不了,犯重罪的事就更无法制止了,这叫做在民众动乱的时候去治理他们。所以,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那么,刑罚就会去掉而事情就能办成,国家就会强盛”。商鞅这种“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思想,对于中国早期国家的法制建设无疑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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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虽以一世之雄,并吞六国,统一中原,然比自度扫大漠而灭匈奴,有所未能也,而设边戍以防飘忽无定之游骑,又有不胜其烦也,为一劳永逸之计,奠善于设长城以御之。
——孙中山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近时百代已然过,春秋战国又登场。莫做六国空嘘叹,中华必出秦始皇。
——毛泽东
古代的专制君主,以秦始皇为第一。赢政征服六国之后,销毁全国武器,奴役人民,大筑宫室,焚烧书籍,刻石名山,称颂功德,从武力、文化两方面钳制人民,自以为帝位可传万世。但是,人民苦干法令苛细,负担繁重,尤其楚人义愤填膺,相与激励,说:“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为时不过几年,陈胜、吴广以渔阳戍卒九百人一呼而起,以张楚为号召,全国响应。这个专制王朝便覆亡了。
——蒋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