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都塞所指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马克思的“国家机器”有着重大的区别。为了使这一区别更加明显,阿尔都塞把马克思所说的“国家机器”称为“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强制性的”暗示国家机器是靠暴力发挥其功能作用的——至少在终极意义上是如此。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是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是否具有强制性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国家机器”的本质区别。阿尔都塞接着论述了马克思的“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和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存在的差异。
第一,“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只有一个,像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机构,看上去是复数,有许多个,但实际上它们都是统一受政府指挥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却不同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不仅仅只有一个,而是有许多个。“因为构成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多元性的单位因素作为一个实体不是随处可见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个特点就是多元性,多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第二,“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有的范畴,它处在无上崇高的地位,每个人都要服从于它的权威。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相反,它从属于私有的范畴。它们以一种散状的方式分布在各个领域,教堂、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都是私有的。它们不像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机构那样,统一受中央政府的调配指挥,而是从属于私人领域,是可以多样化的。阿尔都塞还接着指出:“我们意识到的那些机构是‘公有’还是‘私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如何发挥作用。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私有机构是能够圆满地发挥其功能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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