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学校民主、法制观念淡漠,家长制作风严重,校长权力缺乏制衡和约束。
依法治校,即依照法律对学校的人、事、物进行管理,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的第一要求。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是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本特征,只有在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谐。《教育法》第三十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为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上,家长制作风严重,缺乏民主意识,管理方法粗暴简单,对待教师居高临下,严厉有加,责骂和威胁过多,教育引导不力,诚恳宽容不足,关心不够,导致学校气氛压抑、活力不足,教师积极性不高。更有甚者,对于和学校意见不合的教师,学校能轻易解聘。案例中高丽娅老师所在学校就表现出上述特征。在《新京报》记者和高丽娅老师的访谈中,高老师提到,在教案纠纷之前,老师都不敢在校长面前大声说话;当时第一次找校长要教案,校长的反应居然是:“我们教案从来没有还过老师,你找学校要教案,胆子够大的。”学校书记的反应是:“学校马上就要人事聘任改革了,你要是不想干,我们可以不续聘啊。”当《重庆晚报》第一次报道这件事后,校长就在全校公开地说:“你是一颗耗子屎,是一颗刺。你告了学校,学校就要把你除掉!”高丽娅天真地想,我是一名老师,只要我的教育教学能够得到学生的认可,得到家长的认可,大不了你不给我涨工资、评职称,但是我教书的权利总还有吧?你没有权利不让我教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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