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办幼儿园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的、由个人或团体投资、捐资或集资创办经营的幼儿园。
第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制度。收费多少因园而异自行确定。其教育质量也因各园具体情况而异。
第三,民办幼儿园大都是非盈利性质,但这并不排除民办幼儿园给办园者带来较好的效益,做到益利兼顾是民办幼儿园的立园之本。
第四,民办幼儿园一般比公办幼儿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尤其在内部管理和教师聘用方面。
我国教育法规对幼儿园设置条件的规定,比较早的是1989年国务院通过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对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对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也做了全面规定,涵盖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的幼儿园的设置条件。针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实际情况,1997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做出了具体的规范。提出在我国境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六个实体要求: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民办幼儿园以社会组织整体作为主体身份出现,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且有机构章程,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章程是关于办园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并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它是民办幼儿园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教师是幼儿园组织的最主要成员,是幼儿园实施教育活动的人力资源保障。申请设立幼儿园,必须有可靠的教师与员工来源,能够通过聘任制度,建立起一支数量和质量都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保教队伍。其中,特别要保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另外,教师、保育、医务人员的数量还应和拟设立的幼儿园规模、任务相适应。《幼儿园管理条例》中还具体规定,如果上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是数量低于规模的要求,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幼儿园设立条件。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生活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教学场所、教育设施设备等是进行教育活动的物质条件。《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拟设立的幼儿教育机构,根据其准则、层次和规模的不同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园舍、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幼儿园管理条例》相应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