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工作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教育工作是有规律可循的,学生的身心发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教育规律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在秩序和根本要求;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内在秩序和根本要求。教育工作以育人为本,就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而不能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违背教育规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就会受到挫折,就不能很好地履行教育的职责,完成教育的使命;违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学生的健康成长就会受到阻碍和损害,就不可能实现教育工作的目的。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确实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认识和尊重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努力地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办教育、办学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需要努力防止、克服和纠正教育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主观主义、本本主义和其他一些不符合教育规律、违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教育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只从良好的愿望和主观的判断出发办教育、办学校,不从教育和学校的实际出发,也不尊重教育事业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内在规律;教育工作中的本本主义只从书本上的原理出发,不愿意深入到具体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去,认识实践,理解实践。具体教育实践中的一些明显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应该得到坚决地克服和纠正。例如,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黄金阶段,是青少年学生身体发育、体质增强、陶冶情操、发展良好思维品质、形成基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价值信念的关键阶段,在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完全符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也是符合教育规律的,但是长期以来实际上主宰中小学校的“应试教育”只是围绕着考试来办教育,一切为了考试,奉行所谓的“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在很大程度上置学生身心的全面、和谐与多样性发展于不顾,造成大批学生身心发育不良,体质下降,近视率居高不下,思维品质、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价值信念等方面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这是根本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的,也违背了“育人为本”根本要求,实际上成了“升学为本”。又如,在中小学阶段评选“三好学生”原本是表彰那些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以达到激励全体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但是,多年的实践表明,学校在评选“三好学生”时,往往只讲“一好”(成绩好),不讲其他“两好”(身体好与品德好),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人选,而大部分人则不能被人选,造成教育评价中的不民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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