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独立品格即是说,在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或者出现重要新闻线索时,舆论监督及时介入,既不以别人的安排做调查,也不以既定的、别人或者相关部门作出的结论来复制报道。舆论监督必须表现出适度的“质疑”精神,所有结论都要建立在通过自己调查走访了解到的、经过核实的事实基础之上。舆论监督必须坚持自己对事实真相的探寻。
但是,舆论监督深度报道记者的“独立”并不意味着他的调查取证、传播报道等活动必须或只能由自己单枪匹马来完成,这种完全的“独立”即使在西方也几乎是不存在的。西方媒体记者的调查大多起用“线人”。以《华盛顿邮报》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为例,他们承认自己所获取的材料很多来自白宫内部一个被称为“深喉”的人(2005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承认他即是“深喉”)。西方很多涉及违法犯罪的调查性报道,都有赖于警方的配合。
对我国的舆论监督类电视深度报道来讲,很多报道都是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大力支持下才得以顺利完成的,譬如《新闻调查》制作的《成克杰腐败案》、《贪官胡长清》,还有《中国第一骗税案》等节目,如果没有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和社会公众的配合是很难完成的。我们强调舆论监督报道要有“独立品格”,不是拒绝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而是要以记者的独立调查取证为主导,在遵循新闻规律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出配合行动的调查行为。
由于各种原因,电视深度报道作为调查者的主导地位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具体的实践过程有时可能会是十分复杂和艰难的。但电视媒体主导的底线无论如何是不能被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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