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是英文“gender一词的中文译名。有人主张把“gender”翻译成“性别”,有人主张翻译成“社会性别”。女性主义研究中的两个概念——“sex”和“gender”在英文中可都翻译成“性别”,后者则多用于指词语语法上的性别属性。但随着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这两个词被赋予新的含义而作为对比使用:sex指男女之间生理上的差异,这不是女性主义研究的重点。后者指由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所造成的社会性别差异,是女性主义研究的重点。鉴于此,本书采用“社会性别”之译名,以更好地突出和区分这一理论与传统观念对“性别”的认识的不同,以及其在当代女性主义理论中的特殊意义。
“社会性别”概念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概念的源泉之一是《第二性》一书的作者西蒙娜·波伏娃等早期女权主义者在向性别差异本能(先天)论挑战时,对造成性别不平等、置女人于从属地位的男权社会构造进行的质疑。她们通过对欧美和非洲一些地区进行的人类文化学考察,论证了男女性别的分工和差异是由社会文化建构的,是在男性处于优越位置的社会建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虽然波伏娃没有直接使用这一用语(她用法语写作),但她的“女人是被塑造的”著名观点成了其后女性主义性别概念的核心思想源泉。最先在社会学领域中对性别进行研究的是安·奥克利。她在1972年发表的著作《性别、社会性别与社会》中,首先对“sex”和“gender”作出划分,认为性别(sex)是生物性、生理性的,而社会性别(gender)是文化性的,所以,性别分工并不是由男女生物学上的差别决定的自然体,而是社会有意造成的性别不对等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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