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背景下,国情和党情的变化,对党的政治传播机制、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诸多要求和挑战。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些要求和挑战,我们党作出了不断的积极回应。
2003年工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该条例的颁布和执行,开始以党内纪律的方式要求以适当形式向党员或社会公众公开党的重要决议和活动。它初步回应了社会各界有关党务信息公开的要求。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为了发展党内民主、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自此,党务公开,成为国家政治信息公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和民众对党的政治活动的知情权获得了积极的正式回应。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布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更是提出以党务公开促进党内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命题。它要求“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自此,党务公开具有了更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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