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与受众知情权
时下有个很时尚的词语叫做“零距离”。笔者认为,如果把它用到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上,那么最起码可以说明两种现象:一是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时间距离;二是突发性事件与受众接受之间的心理距离或空间距离。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组织袭击的报道中,我们发现新闻的定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不仅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作出的报道,而且是对正在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我国新闻媒体对美国“9.11”突发性灾难事件的迅速报道,使得广大受众切身感受到灾难事件与新闻报道之间“零距离”的现实存在。
美国“9.11”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灾难性事件。灾难发生后,我国国内媒体反应最快的是被称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大约10分钟后,即北京时间20点55分左右,新浪网就在全国率先以快讯的形式报道了这一恐怖事件,标题是《一架飞机撞上纽约世界贸易中心》。这则快讯虽只有短短的80多字,但却是国内受众看到的第一条有关美国“9.11”事件的报道。新浪网“美国遭遇恐怖主义袭击”专题在随后的24小时内共发布了590多条信息,新闻频道24 小时的流量至少超过8000万页读数,再次刷新了突发事件时国内网站的流量纪录。随后,新华社、《中国日报》英文版的网站也很快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网络的“实时性”优势在此次报道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紧随网络之后对恐怖事件作出反应的是电视媒体。当晚,中央电视台在21点开始的固定新闻栏目《现在播报》中对此事予以报道,从而让国内受众第一次看到了来自事发现场的图像。不仅如此,央视还在其后的整点新闻中连续报道这场灾难事件的最新动态,以希成为受众获知信息的第一渠道。据上海的一项受众调查显示,市民首次获知美国遭袭事件的渠道是电视新闻,高达57.3%,其次是人际传播渠道。。当然,在四大媒体中,时效性最弱的报纸也不甘落后,纷纷抢发“号外”,迅速关注、报道此事:运用爆炸瞬间定格的彩色巨幅图片,挖掘深度报道和独家报道,来抢占新闻的制高点,进而向受众传达自己的“声音”。也正因为各大媒体如此不遗余力地争相报道,从而使国内受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享有对这场国际重大灾难的知情权。可以这么说,就在短短的几天内,在全世界,在我国,卜到老人下到小孩几乎没有人不知道“9.11”事件,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本.拉登。这都取决于传媒的新闻报道。那么,什么是灾难新闻以及它对受众知情权到底有什么程度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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