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的数据采集与测算
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的数据采集与测算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基础数据的采集测算与版权因子的选择确定。按照WIPO《指南》的分类,在统计上,核心版权产业与非核心版权产业是有区别的。核心版权产业的版权成分被认定为100%,而非核心版权产业所创造的CDP、就业人数和进出口额的版权份额要根据该产业对版权的依赖程度来确定,即要将版权成分与其他成分相剥离。WIPO称版权成分为“版权因子”。国内没有任何关于版权因子的研究与数据,只有通过对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调查分析、对其他国家调研结果的比较借鉴等方式确定。
一、基础数据
所谓基础数据,既包括版权相关产业各构成行业的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出口总额,也包括在不能获得这些直接数据时为测算它们所需要的间接数据。
(一)数据来源
如前所述,官方统计数据是国家级调研的基础。本项研究的基础数据也以国家统计数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来源: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及其他统计年鉴。
(3)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行业主管部门获取的2004年、2006年度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4)从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获取的2004年度经济普查数据。
(5)从海关总署获取的八位代码水平的2004年、2006年度进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6)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的2004、2006年度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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