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区域文化与文学的研究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区域文化的特殊性和本土文化的普适性之间的关系。
在今天上午的发言中,有的学者提出了地域文化这个概念,以示同区域文化这一概念相区别,一些学者还对这两个概念分别进行了厘定与辨析。在我看来,这两个概念其实没有什么区别。当初我们编辑《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与区域文化丛书》时,还没有这种区分。现在,区域文化这一概念似乎成了问题,是因为“区域”被狭隘地理解为行政区划,似乎成了一个地缘政治学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区域文化与文化学意义上的区域文化就不完全是一回事。现在各省都在抓文化强省,究其实,并非将文化建设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头等位置,而是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归根到底是政治唱戏,文化只是一种实现特定经济与政治目标的工具。对文化本身而言,要发展的也只是文化产业而已。应该说,在整个社会发展中,文化发展本身就应该是目的,而非手段或工具。它不仅意味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应包含着精神文化的全面发展。而且,只有后者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真正的“软实力”所在,而非仅仅是美国式的“好莱坞”,迪斯尼一类的文化存在。刚才张中良说,既然都在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我们何不借助其资源办自己的事呢?这话也对。但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忘了文化研究、文化自身全面发展的目标。就拿沈从文研究来说,它对凤凰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崛起与旅游产业的腾飞,无疑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它不是我们对沈从文进行研究的目的,也不是我们进行湘西文化与沈从文关系研究自身的目的。如此,我们的区域文化与文学的研究,就不能囿于特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而是要从一种文化自身的地域客观存在出发。但即便如此,我们也还要注意在发掘区域文化特殊性的同时,注意它与本土文化的普适性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我这里所说的本土文化,是指在中国本土范围内具普适性的,以儒家文化为主流、儒释道互补的中国传统文化。从这个角度看,区域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呈现出多重关系。有些区域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是一种种属关系。比如说三秦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湖湘文化,等等,相对于本土文化,它们是异质文化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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