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外在性。生物基因遗传通常是父辈与子辈之间的体内延续,而文化基因传承则往往是体外影响,即社会文化环境或称之为文化场作用于后生的文化主体,使文化特征在代与代之间得以保留。
其二,多维性。生物基因只能通过父母遗传给子女,具有一维性,而文化基因传承则并不如此简单。一种文化基因可以在多人身上发生作用和体现,多种文化基因也可以同时在一人身上发生作用和体现。生物基因的复制必须通过生物体的遗传关系(如父母与子女)来进行,而文化基因的“传播可以在不同地区、民族和社会中的毫无干系的任何人之间进行,而且均会是如生物基因一样的丰盛繁衍(fecundity)和忠实地自我复制”①。
其三,互动性。对于后辈而言,他们只能从父母那里被动地接受生物基因,但他们却能够被动或主动地接受文化基因,施者与受者之间产生一种互动关系。在文化意义上,施主与寄主都是有“文化”的人,施主总是期望寄主接受自己的观念、主张,而寄主却有接受和拒绝的选择权,从而产生互动性,这与生物基因复制的过程和特点有着明显的差异。
其四,变异性。生物基因复制具有较高的保真度,生物有机体在遗传时导致进化的变异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不明显的,基本上只是在复制自身,而且整个过程都是相当精确的;而文化有机体则表现为一个比较快速的历史进化过程,它在历史上的变化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在现今的历史上,文化更处于较大的变动之中。文化基因在传承过程中的复制,往往是不完整的,加之受到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所以变异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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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