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诺维特(1985)认为镶嵌是经济活动于社会关系中的概念化,由个体属性和集体产出共同组成,着重社会结构和经济活动在产业社会间的交互作用。基本上,社会是由个体所组成,个人存在于社会中与他人互动形成社会活动,其中的一种社会活动,即为经济活动。镶嵌的观点即在说明,经济系统是社会秩序的产物,因此社会中存在的机制,也会影响经济活动的进行。文化创意产业中,文化社群成员间也存在绵密的关系,包含以质为基础的社会连带与以量为准则的经济互动,两者交错互嵌形成产业体系。
(三)通过系统观点延伸累积为文化资本
文化创意产业界定的范围是一个集体系统的概念,不着眼于个别的厂商与消费者,而是文化背景与生产系统的整合,并考量长远效益的延续,借助时间的发展累积为历史,并推动着文明的进程。这样的作用,本质上将质量镶嵌的文化产制系统,在文化与经济的作用下,有效汇集着人类习性、社会阶层与价值观念,响应到布尔迪厄(1986)所谓“文化资本”中主体、客体与制度状态的形式,构成一种对文化价值有贡献的资产,并将文化价值储存且延续为各种产品或服务(思罗斯比,1999)。
以文化资本为基础,通过经济生产活动完成文化再制现象,将使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出遵循文化动态循环的回馈模式,从而达到精炼文化内涵目的,并对所属的文化体系形成影响与价值贡献。由于文化资本酝酿于成员共处的系统环境,具有高度的专属与专享特性,并且对于参与其中的成员而言,也是一项永续传承且取用不竭的知识宝藏。将文化资本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要素禀赋,通过创意转换赋予文化崭新的再现空间,将可发挥文化资本不可限量的价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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