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金融属性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人为金融中介,以保险单为根据,通过收取保险费,筹集和合理运用保险基金,在投保人之间相互融通经济补偿或给付的资金,保障被保险人资产安全以及人民生活安定的一种特殊金融方式。保险承保和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企业两大主要业务,承保和投资并重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保险的金融属性在两大业务中均有体现。一方面表现在一定时期内未出险的被保险人向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损失补偿资金的及时融通。另一方面,当保险企业收取保险费,积累起巨额保险基金时,首要任务就要通过金融市场操作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保险的金融职能集中表现在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运用上。保险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通过运用保险基金进行直接投资或放款,使沉淀在企业的那部分闲置资金直接进入生产或服务领域,服务于经济建设。也可以将保险基金存人银行或投入到资本市场,通过银行信贷方式融通资金或借助市场融资交易优化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
保险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追求企业的经营利润最大化,并在此过程中发挥保险企业融通资本、合理配置资源的金融功能。保险业越发达,可用于积累投资的保险基金的金融特性就越明显。保险与生俱来的金融性特征使得保险经营者们越来越多地将保险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体现在聚集资金、创造金融资产、高效率运用资产等方面,保险经营者们不再仅满足于既定的承保利润,而是渴望获得更多来自保险保障以外的利益。无论从自身经营获利角度还是确保保险单偿付能力角度出发,保险企业都必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保险的金融属性特色,努力实现尽可能高的市场投资收益率。这时,保险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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