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办法》考虑到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高的特点,提出应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br>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十一五”规划等文件也都间接规定了农民工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br> 1.1.2政策分析<br> 当前,国家层面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思路主要体现在《办法》中。此次推出的《办法》,具体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如下几方面的问题:<br> 第一,明确要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基础上,经过逐步调整与完善,已经明确并基本建立了一个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长期以来并未达成共识,这不仅体现在学术界,而且在具体实际运作中也没有达成共识。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确定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城市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这些模式在具体运作中存在很大差别。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人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这说明为农民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目标模式是统账结合的筹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未来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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