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最后贷款人理论,最初由桑顿在1802年《英国纸币信用的性质和作用的研究》一书中系统阐述,经银行学派与货币学派之争,到1873年巴杰特在《伦巴第街——货币市场的描述》一书的集中论述,整个理论框架逐步建立起来。其基本观点认为,为防止危机中货币紧缩对经济造成实质性损害,中央银行必须履行最后贷款人功能,用良好的抵押物、以惩罚性利率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19世纪英格兰银行等危机处置实践证明传统理论的科学性。但随着各国实践的发展,对传统最后贷款人关于贷款主体、对象、方式及利率等操作层面的问题提出质疑。同时,最后贷款人理论也逐步丰富起来,火灾大拍卖、银行挤提模型、同业市场失灵及危机传染机制等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现代理论基础。其基本观点是最后贷款人必须在系统性风险与道德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在系统梳理传统与现代理论之后,转入国外最后贷款人实践与经典案例剖析。传统最后贷款人实践,选取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作为代表。现代实践活动则主要分析美国针对整个市场和单个机构履行最后贷款人功能的三个典型案例。实践与案例剖析主要着眼于印证和检验既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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