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民营金融的有关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金融发展迅速,金融体系高效运作。而为数众多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经济却发展缓慢,其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体系低效运作。于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便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一)戈德史密斯的金融发展理论
1969年,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的代表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的出版,奠定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戈德史密斯从比较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人手,以长达百余年、多达数十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对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作了横向的国际比较和纵向的历史比较,从而提示出金融发展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戈德史密斯认为各国金融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是一致的,差异仅在于起始点的不同。这种差异只是意味着在这同一条基本道路上按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某些金融机构的拥有及参与经营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分成了两条不同的轨迹。在沿着第一条轨迹发展的国家中,实际上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由私人拥有和经营的,只是在其金融发展的后期出现了中央发行银行和社会保险组织。而在沿着第二条轨迹发展的国家中,儿种重要的金融机构往往由政府所有与经营,或者是全部所有,或者是部分所有;或者是始于成立之初,或者是始于发展之后。
显而易见的是,在沿着第一条轨迹发展的国家中,金融机构的民有、民营性质十分明显,就连中央银行也往往由私人所有,只是政府对其具有较大的影响而已。在沿着第二条轨迹发展的国家中,其金融机构则往往由政府所有与经营,也就是说,国有(官有)金融是其金融的主要形式,甚至连沿第一条轨迹发展的国家中私人金融部门的核心即一部分或大部分商业银行也是政府所有的。目前沿着第二条轨迹发展的国家正在反复出现金融机构的国有化一非国有化--国有化-一非国有化的循环变革。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拥有和参与的程度正在逐步削弱,金融的民有化、民营化趋势明显。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政府对某些金融机构的拥有和参与经营的程度的不同,所形成的金融发展的两种轨迹正在逐步消除其差异,出现了两种轨迹的相向运动以至融合。政府对金融机构仅仅有一些监管和调控的措施,一般不拥有及参与经营金融机构,所有的金融机构几乎都是由私人拥有(民有)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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