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模式是我国农村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中起主导作用的一种。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起落落的不同时期,曾经出现过福利型、风险型、福利一风险型、合作型,这些不同特点的合作医疗模式,所解决的是农民某一方面的医疗保障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如福利型只能保小病,不解决大病或重病的问题,这种形式个人和集体交纳的费用少,经济负担不重,但不能有效解决大病风险;风险型只是补偿大病住院费用,主要特点是保大不保小,补偿水平较高,但由于患重病的比例往往占少数,大多数人长期不受益,也必然影响他们继续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吸引力。而福利一风险型是在传统合作医疗衰退后出现的,尽管既保大也保小,但是由于受益面较大,筹资标准高筹资难度相应增加,对于大病和重病的补偿有限,保大的作用不明显。因此合作医疗模式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2.新型合作医疗模式
这种模式是合作医疗的继续,也可以说是合作医疗改进和完善的结果,是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的医疗保障困境而确立的,也是我国目前农村的一种主要医疗保障模式。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性的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一般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和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而且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已经由原来的每人10元提高到每人20元。这种模式的确立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的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造成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不能获得医疗保障。新型合作医疗面临着筹资成本高,每年的筹资都需要“合管办”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并且通过说服的方式来收取,这种现状直接制约着农村合作医疗的较快推广铺开。同时新型合作医疗实行的是政府补贴与自愿参加相结合,就会造成给付结构不合理,贫困家庭因没有能力交费也就不能得到政府的补贴,而富人更有能力交费,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医疗保障。这造成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而这种自愿性难以避免逆向选择,使低风险人群不愿意购买保险,造成保险基金筹集的困难,因此,实行自愿性原则,很难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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