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全集》中七百多页的《鲁迅日记》中总共有几千处是记录他的经济收入的。<br> 从1912年鲁迅到北京教育部任职,一直到1936年去世,24年中鲁迅总共收入12万多银元,约合今天人民币480万元。这些收入充分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库门楼房的写作环境。在残酷无情的文化围剿之中,鲁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坚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这得益于他殷实的收入。<br> 当时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4-5块银元。而上海的报刊大多是民办的,一般稿酬为每千字1-3块银元。鲁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块银元,有时千字5块银元,《二心集》的稿酬为千字6块银元,这在上海就是比较高的了。<br> 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没有很大变化。<br> 从20世纪初以来,上海出版界拟订的版税标准一般在10%-25%之间。例如,1921年泰东图书局答应郭沫若的版税是10%;胡适在新月社自订的版税标准是初版15%,再版20%;北新书局支付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甚至达到25%。<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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