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用“属性”界定价值
“属性说”认为,价值并非客体本身,而是指客体所固有的某方面属性和功能,这种属性和功能不因为主体意愿的改变而有所改变。这种观点突出价值的客观性,把价值理解为客体的功能和属性,重视了客体的作用,却忽视了主体的作用。因为同一客体的属性对不同主体的价值不同,对不同条件下的同一主体的价值也不同,所以价值不能仅仅从客体的功能和属性来解释。另外,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那些功能和属性,还是指客体的有用性,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客体的使用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但我们不能说使用价值就是哲学价值,因为使用价值不能概括全部价值。例如,要把道德的价值说成使用价值就很困难,道德是以利群为特征的,高尚的道德要求个体为群体献身,必要时牺牲个人的一切以至于生命。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就是如此。“成仁”、“取义”是高尚的,但与世俗社会的有用、实用、实惠观却是矛盾的。如文天祥“成仁”“取义”,流芳千古,为后人传颂,但他的死,无助于挽救南宋王朝的灭亡,所以说道德的价值是“有用”或“实用”,是不妥当的。可见,这种观点把客体的价值凝固化了,带有一定的机械性,因而不能解释复杂的价值现象。
4.关于用“劳动”界定价值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是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以“劳动”定义价值的观点正是据此而来。哲学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哲学价值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有天然产品的价值、非交换的人工产品的价值以及道德、审美等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等。由此,哲学价值的外延比经济价值广得多,不能以经济价值作为哲学价值。所以用经济学中的“价值”来界定哲学中的价值观点,就没有弄清楚哲学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5.关于用“关系”界定价值
用客体与主体的特定或特殊关系界定价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论述价值的时候把价值等同于价值关系,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价值指的是客体或某物有价值,价值关系则是指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指主体又指客体,不能把某物有价值说成有价值关系。说某物有价值通常是说它具有正价值,说某物有价值关系等于没有说,因为任何一种东西都可能与主体发生价值关系,至于什么样的价值关系则不明确。因此,“用关系界定价值”把价值与价值关系等同,也不能明确解释价值的含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