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熟悉交易规则、作出开户决定的基础上,投资者在具体开户时,与证券公司之间还有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选择客户。按照证监会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另一方面,客户也可以选择是否在该证券公司开户。按照规定,“进入首批试点的公司应该未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并符合“一参一控”的相关要求。对于“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一参一控”整合的,有关部门将按要求限制其申请新业务的资格。除了有关部门把关外,作为投资者,在开户前,也要了解拟开户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以免因证券公司业务受限而导致交易受限。另外,对证券公司在收费、服务等方面也要多加留意,在此基础上再来确定是否在该证券公司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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