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金融定价理论研究的评述
金融学定价理论最早出现可追溯到1896年Irving Fisher最先确认并作出解释的基本估价关系,它说明一项资产的价值等于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之和。金融学中产品定价和产品价格预期均涉及未来的不确定因素,通常采用折现的期望值方法(如期货、期权的定价)和在一定的置信程度下的产品价格(如VaR方法)给出不确定价值的确定性价格(certainty equivalence)。与经济学同源,金融学从一般均衡来导出金融资产的价格,从Arrow和Debreu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完全市场一般均衡理论开始,金融学中所采用的一般均衡理论(如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企业投融资决策、博弈理论等)已在市场是不完全的条件下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尤其在有限(状态)证券市场的情况下。
无套利分析是金融学特有的方法,也是金融定价的研究基础之一。其中,从数学的角度看,“鞅”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在完全和无摩擦市场的假设条件下,一般可通过复制套利分析得到金融产品的价格,在唯一“等价鞅测度”下,这个价格是唯一的,金融学中的风险中性定价方法与唯一等价鞅测度方法是等价的。但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等价鞅测度通常不唯一,即可通过无套利分析得到金融产品的无套利价格区间。
在完备市场的假设中,人们常用基于资产基本价值的现金流贴现模型,从生产经营活动的角度去分析股东持有资产所获取的未来收益,进而对资产估值(valuation)。另外,也可以基于资产风险和收益关系的风险收益模型,从资本市场交易去考察资产的预期收益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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