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10年版):民航运输业》:
1981年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AA)第一个推出了名为AAdvantage的常旅客计划。如今,常旅客计划已成为民航运输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常旅客系统发展的另一个方向是与酒店、租车、银行、零售等行业联合,交换会员或积分,互通有无。
在国内,常旅客计划刚刚起步,近年来,国航、东航、南航等各民航运输企业在国内宣布其常旅客计划,与之相关的常旅客系统也投入运作。1994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国内最早推出了常旅客计划和相应的知音卡。中国东方航空公司1998年7月正式推出了常旅客计划。随后,厦航、南航、北航等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常旅客计划。
民航运输企业为实施常旅客计划均成立了俱乐部,如“国航俱乐部”、“东航万里行俱乐部”等。符合各民航运输企业常旅客计划要求的旅客均可申请加入相应俱乐部,并得到一张会员卡。会员通过乘坐该民航运输企业的航班而得到里程,也可通过在该民航运输企业的合作伙伴,如酒店处消费而得到里程。当里程达到一定标准时,会员可用所得里程换取免费机票、免费升舱或其他指定的奖励。
2.累积积分
累积积分以“点”作为奖励单位。会员搭乘指定民航运输企业的航班可以累积相关航空类积分。累积的积分,是根据出发地所在城市与目的地所在城市间的标准里程、所搭乘的舱位级别以及所支付的机票价格而定,并以比例计算。会员购买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累积非航空类积分。累积的积分与会员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等级有关。
3.兑换奖励
兑换飞行奖励包括奖励机票、升舱奖励、逾重行李费等。
(1)奖励机票。奖励机票的使用根据各民航运输企业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般来说,都不具现金价值,不能退还票款。奖励机票座位的数量视座位供应情况而定。此外,部分民航运输企业可能设有限制使用日期,或有效期。会员必须负担使用奖励机票的所有适用税金、手续费及附加费用(包括关税、检查费、机场离境税和任何行政费用等)。积分兑换的奖励机票必须定妥座位,不设候补状态的奖励机票。奖励机票一经出票,只可变更机票航班日期和/或航班时间,不能更改旅客姓名、舱位、承运人、航程,亦不允许通过支付现金差价或积分兑换升舱。
(2)升舱奖励。在有经济舱、公务舱和头等舱三舱布局的航班上,兑换升舱奖励仅限相邻舱位间(即经济舱升至公务舱;或公务舱升至头等舱),且不能用积分连续升舱(即不能使用积分从经济舱升至公务舱,然后再使用积分从公务舱升至头等舱)。升舱奖励的供应视预订时的舱位情况而定。如果会员在机场申请即时升舱奖励,须视现场情况而定。兑换升舱奖励的航班不包括专机、包机和其他民航运输企业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兑换升舱奖励时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以及舱位,旅行前必须订妥座位。兑换升舱奖励时,所购机票附带的所有旅行限制和条件均适用。升舱奖励一经兑换,积分概不退回会员账户;但在非自愿降舱,或有涉及积分升舱的非自愿退票的情况下,退回原升舱时扣减的积分数至会员账户。
(3)逾重行李费。须到指定机场离港柜台办理,用于兑换免费行李重量,以携带更多的免费行李。
4.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颁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相关规定,民航运输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常旅客奖励积分改按递延收益法处理,即将承运票款在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承运票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旅客兑换积分或积分失效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民航运输企业人账的依据有期末常旅客积分余额、年度国际国内平均票价、估计积分兑换比例等。产生积分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常旅客收益”;使用积分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收益——常旅客收益”,贷记“运输收入——客运”。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