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目标的演变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随着经济金融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是稳定货币供给,防止挤提,规避银行流动性风险。大萧条之后,金融监管目标转变为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避免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的冲击。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金融危机频发,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最重要的金融监管目标。
(二)两大法系国家金融监管的目标
1.英美法系国家金融监管目标
美国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包括:维护公众信心,建立有效、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和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变化而变化。.英国金融监管目标侧重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强调保持公众对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使公众能够了解金融利益和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发现并阻止金融犯罪。
新加坡金融监管目标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货币信用稳定和经济增长。
2.大陆法系国家金融监管目标
德国金融监管目标主要是保证银行资产安全和金融业务正常运营。
韩国金融监管目标是增进银行体系的健全运作,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目标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三)金融监管目标的概括
虽然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金融监管目标存在差异,但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大目标:
维护金融系统安全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风险会引起大规模的连锁反应,并迅速向实体经济蔓延,甚至形成严重的金融危机。
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是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存款人和投资人既是金融交易过程中资金盈余单位,又是金融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忽视对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将会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带来负面效应。
保证金融机构有效、公平的竞争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不断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保证。必须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公平、有序、高效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系统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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