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方回购市场<br> 交易商团体将投资者间的回购协议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大部分的交易商回购融资是通过三方回购实现的,纽约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在其中充当清算银行的角色。三方回购起源于银行间对美国政府债券的结算业务。当时,银行通过其在美联储纽约分行的账户为交易商购买、销售美国国债和其他相关政府实体证券进行结算。三方回购被认为是银行结算角色的自然延伸,是交易商用其持有证券向投资者融资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向投资者提供了独立的抵押品管理服务,该服务确保抵押品始终由银行保管。<br> 近年来,交易商清算范围已有所扩张,涵盖了广泛的低流动性证券,有时还包括难以定价的证券。回购融资时,投资者也愿意接受这些证券作为抵押品。另外,虽然某些证券的期限仅仅是隔夜,但是投资者和交易商仍可以达成回购交易。<br> 尽管清算银行在三方回购中扮演中介的角色,但是,如果在回购交易的第二天上午向交易商提供信用展期,那将贷记投资者托管账户资金,并将交易商的证券作为日内贷款的抵押,这实质上延展了原回购业务。<br> 在清算三方回购业务时,清算银行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为交易商提供日内抵押贷款:<br> (1)回购交易到期时,清算银行在上午8点和8:30间延展三方投资者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投资者借出的资金将被退回其在清算银行的托管账户。投资者可能指示清算银行:<br> ·将资金汇至其他银行(通常在上午8:30与10:30间)。<br> ·按照净回购协议,用托管账户资金支付净额。<br> ·保留托管账户内可供投资者调动的资金。<br> ·将资金转往投资者在清算银行的保管箱或活期储蓄账户。<br> (2)对定期回购交易,清算银行也可以在上午8点至8:30问延展投资者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将投资者之前借出的资金存至其托管账户[见(1)],将交易商的证券返回至其保管箱账户。这一操作便于交易商将证券用于交易结算或替代其他合格抵押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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