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富民,男,1964年3月生。江苏高邮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荷兰Groningen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扬州大学民商法重点学科带头人,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扬州市维扬区人大代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扬州市法学会副会长。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项,省政府重点高校项目1项,出版《中国合同责任制度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法理》等专著2部。主编《法律基础》、《经济法概论》等教材2部。在《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江海学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曾获得江苏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扬州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民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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