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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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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促进富民兴黔的财税政策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523209
  • 作      者:
    李汉文,黄静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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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2008年上半年贵州财经学院财政与税收学院成立以来。本着“富民兴黔”的宗旨。我院老师积极与贵州省相关单位进行横向课题的合作,在近两年时间内积累了一大批科研成果。这些成果所体现出来的很多观点和思想被相关单位采纳,为此我们甚感欣慰。所以特将这些成果中的一部分集结出版。以期鞭策我们继续前进。争取未来能够取得更大更多的成就。囿于能力与精力的限制。错误、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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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传统的财政监督,其目的主要是保障财政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事实上,相对于财政支出无限扩大的可能性来讲,财政资源都是有限的,因此财政监督的目的还必须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征收和使用。发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英国,并迅速被全球发达国家跟进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目标就是提高政府效率(财政效率当然是政府效率的重中之重),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这些国家基本都取得了成功。对我国现阶段的政府效率低下问题,相信有识之士都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必须考虑财政活动的有效运行,实行绩效监督。
    3.财政监督者及权力分工。
    一般而言,财政监督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立法监督,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下设的审计机关执行。它们具体负责监督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审查预、决算,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以及代表人民审计政府机关等。第二个层次是行政监督,由以财政部门为代表,并根据事项的不同而联合不同的政府机关来执行,这些政府机关主要包括发改委、政府办、纪委等。财政部门还可以细分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司、各驻地方专员办以及地方财政部门专设的监督机构。它们具体负责财政活动的日常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监督,由中介机构、政协、人民团体、舆论、群众等来执行。社会监督者可以接受立法监督者和行政监督者的委托进行监督,也可以代表纳税人进行监督,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以自行选择监督的形式、项目的内容。
    4.财政被监督者。
    财政被监督者是指财政监督的对象,是财政监督范围的具体化。一般而言,财政被监督者应当包含财政法规的制定者、财政政策的决定者、财政资金的征收者、财政资金的使用者等。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财政立法监督者和行政监督者本身也应当接受监督,这点非常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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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财政篇
贵州省国债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研究
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最低财力保障体系研究
贵州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研究
贵州省县域经济现状及发展思路
公平与效率的契合
浅析金融危机视角下的积极财政政策的问题

税收篇
促进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国际借鉴研究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研究
构建“和谐贵州”的税收政策研究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贵州经济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国际比较研究
贵州省烟草行业涉税问题研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财税政策研究
现行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浅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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