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唐中叶以后的劳役及其向货币税的转变
公元780年,杨炎实行两税法改革。两税法把租庸调中的“庸”和“调”都改为以货币缴纳。庸原来是以绢和布代役的,是用实物代替劳役。现在改庸为货币缴纳,实际是把劳役税改为货币税了。这一改革是唐代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反映。国家所需要的活劳动,采用强迫征调的劳役的方式,无论在效益上还是在民心上,都不如采用雇佣劳动好。当时著名的理财家刘晏,在他的漕运改革中,已经开始利用雇佣劳动代替徭役劳动。将劳役改为缴纳货币,国家用所得货币雇人服役,当时已经有了可能。因为土地兼并的发展,使许多农民丧失土地,成为流民,社会上雇佣关系已有相当大的发展。两税法改劳役税为货币税,正是适应这种客观情况的表现。
两税虽然包括了役金,但以后徭役的征发并未废除,统治者为了其自身的利益,从来就不惜对人民进行双重剥削,既征了包括庸金在内的两税,又征发徭役。
到了宋代,两税和徭役则正式分开。宋朝两税仅为田赋,不包括丁钱与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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