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当期计人产成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即以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商品、劳务成本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征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在固定资产购入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征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三种类型增值税对经济的不同影响
由于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这三类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扣除方式不同,其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因此在纳税人销售收入相同且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便形成了不同的税基,以此产生了不同的财政收入。显然,生产型增值税取得的财政收入最多,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少。
2.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一般不改变企业投资取向,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应该是呈中性的。但是,增值税转型前,中国实行的是类似生产型增值税,不仅对所有的消费资料和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征税,而且对于简单再生产的固定资产也征税,并且存在重复征税。因此,它不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在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密集程度大时,会起到抑制投资的作用。增值税转型后允许对当期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抵扣,就纠正了过去的扭曲行为,恢复了增值税具有中性的本来面目,就企业而言,由转型前此部分税额不能抵扣,到可以抵扣,减少了企业所纳税额,增加了企业可用资金。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不仅刺激简单再生产的投资,而且还刺激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不仅刺激国内投资,而且还吸引国外投资。这样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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