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第二部分 增值税实务疑难问题处理方略
1.办公室和厂房装修耗材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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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近期准备对办公室进行装修,请问房屋装修购进材料如果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不是对办公室而是对厂房装修呢?
金信解答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由此可见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无论是对办公室还是厂房、车间的房屋装修购进材料,即使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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