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是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代表第一次大范围地讨论环境与发展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途径方面并未达成广泛的共识。前者所关注的主要是全球污染的加重、人口的过剩和自然生态的保护;而后者却认为污染和自然资源恶化是次要的,它们面临的更为迫切的任务是解决包括饥荒、疾病、文盲和失业在内的贫困问题,环境问题的首要原因是贫困和欠发达,决不能因为对环境问题的担忧而转移其发展优先的目标。最终,在大会接近尾声时,形成了一个折中的共识,经济发展要继续下去,同时人类环境也必须加以保护。这次会议直接的结果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各国环境保护部门的设立。
1983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开展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研究。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由于该委员会的主席是挪威的前首相布伦特兰,此报告也称为布伦特兰报告。布伦特兰报告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日后被全世界广为接受的定义,提出了全世界应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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