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响应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号召,今年海口市和贵阳市地税局纷纷减免税收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br> 4.高校教育劳务方面<br>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为扶持服务业发展,对经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高校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br>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政拨款以及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同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捐赠的年度利润总额12%和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自然,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下发的补助,以及取得的捐赠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方面,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br> 对普通学校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高校向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些民办学校或者培训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税。由政府举办的在高校开设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开具、管理的,免征营业税。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