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低宏观交易成本的政府制度创新
宏观交易成本是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制度运行与行政中机会主义行为所引起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企业与市场运行的宏观环境成本,最终会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单位产品的交易成本,进而影响一国出口产品的成本竞争力。
国家宏观交易成本主要由两个变量构成:一是宏观制度的运行成本;二是统治者的权力租金。权力租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公职人员利用现行制度赋予的公共权力(无需超越职权)而获取的非法收入,即寻租者(企业或个人)为寻求政府力量庇护、政策倾斜、特许垄断等而获得稀缺资源或垄断市场所付出的租金,因而可称为“制度性”腐败租金;二是政府公职人员超越现行制度赋予的公共权力(滥用、过用职权)而谋求的非法收入,即行为者(机构或个人)为获得或保护其正当或不正当权益所付出的租金,因而可称为“纯粹性”腐败租金。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从根本上说,都是制度不完善的产物。因此,构建以下宏观机制与路径,可以降低宏观制度运行成本与权力租金。
(1)构建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降低宏观交易成本。一是通过财政制度的完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大幅提高科技创新与公共产品投入的比重,构建出口产业创新和出口信息供给等激励平台,减少企业出口产品创新与出口信息搜寻等环节的成本;二是通过政府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对德、才、能、绩优秀者予以激励,减少缺德、乏才、低能者给国家、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三是完善公职人员薪酬制度,实行适度高薪养廉,促使政府官员形成合理收益预期,抑制自己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动机与设租行为,降低宏观管理中的权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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