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分析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由于服务本身的特殊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很多与商品贸易自由化所不同的内容、特点和影响。基于商品贸易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在理想状态下能够带来经济福利的增加。在服务贸易方面,经济学者们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服务贸易的福利影响进行了较多考察。
Deardorf(1985)在传统贸易理论视角下考察了货物和服务互补的情形,他的研究证明:如果外国禁止补充性服务贸易,本国可能根本无法出口货物。该研究表明,在一般均衡框架下,对货物和服务都实行贸易自由化是非常重要的。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果不对所有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将不可能使世界的福利最大化。Deardorf(2001)还提出,随着生产布局的全球细分化(fragrnentation),从服务贸易自由化,尤其是“贸易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中获取收益的潜力也急剧增大。
Stern和Hoeknlan(1987)从比较优势原理出发论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他们认为服务贸易参与国可以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服务贸易(包括与服务有关的要素流动)自由化获得实在的利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来自于国内及国家间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以及可为消费者和企业所用的服务选择范围的扩大及其价格的下降。服务贸易收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只降低独立服务贸易(即服务以最终产品形式直接进行贸易)的壁垒,而继续保持对服务要素流动的限制,还是针对两者都实行自由化。
Burgess(1990)研究了同类问题。他提供了一个包括两种货物、一种生产者服务和两种主要投入品(资本和劳动)的模型。服务部门的产出作为两种制成品生产的中间投人品,服务部门使用的主要投入品与货物生产部门一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