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
规章制度
第一节 招聘制度
第一条 通过系统化的招聘管理保证景区招聘工作的质量,为景区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
第二条 招聘流程应规定人员需求的申请、招聘渠道的评估、面试程序及录用程序,以保证招聘工作满足景区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
第三条 景区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选拔景区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员工;对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名额,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 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进行。对于计划外招聘的,应提出招聘理由,经景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招聘需求申请和批准步骤。
(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部门各职位,于每年年底根据景区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景区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景区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订景区的年度招聘计划。
(三)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招聘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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