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制定《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背景与目的
2006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共同组织制定,并根据国家经济与财务制度的改革等适时修订发布,进行管理。有关部门(行业)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审批。
原有的《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是1988年8月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内容之一,长期以来,该办法对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保证经济评价的质量,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等,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该办法所依托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迫切需要对原办法进行必要的修编。
2008年5月,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在已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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