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城市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以政府与企业关系为例,政府提供企业所需的公共物品与制度环境,而企业交纳的税收是政府存在和功能发挥的基础,目标函数的差异使政府与企业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更大的收益。此外,制度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各主体间所拥有资源的相对稀缺性的变化,以及主体问谈判力结构的变迁。全球化下城市环境的复杂化使政府处理城市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从而增强了非政府部门等其他城市治理主体对公共政策的参与。<br> (3)城市治理是引导实现集体目标的一套制度安排。<br> 制度是博弈参与者相互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它通过约束人们的选择集合,降低了人们交往中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助于“集体理性”的实现。稀缺性的作用既表现为自私自利又表现为自我牺牲①。然而,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以承认和约束个人利益为前提条件的,要保证人们在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合作和协调,关键要有一种制度约束。而城市治理作为一种各方博弈的均衡,既是城市各主体间互动的结果,同时又以各方的承诺规范着“交易方”的行为,“以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从而降低了各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带来了城市交易成本的节约。<br> (二)城市治理与政府重塑<br> 地方政府是城市治理的主角之一,理解地方政府的组织能力是理解城市治理的关键。传统理念强调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二分法,忽视其他资源所有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将政府视为治理的唯一主体。而政府自身的缺陷,如政府内在性特征下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城市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化,使“全能”政府在处理城市事务上越来越力不从心,从而引起人们对政府及其能力的质疑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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