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或招标方式。
第12条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
1.五不购
(1)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必要批准的不购;
(2)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3)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4)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5)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2.三比一算
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4章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13条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事事为公司考虑。
第14条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15条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16条采购人员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5章采购合同管理
第17条签订合同采购部代表公司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采购合同的具体操作和实施。
第18条采购材料设备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应在签订合同之前预留适当的合同审批时间或招标时间。
第19条采购主管负责所购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管理,按“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第6章材料设备的验收
第20条材料设备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主管以及材料员必须检查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第21条公司采购专员、项目部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直至保修期结束。
第22条验收项目
1.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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