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回顾<br> 一、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历程<br> 国际上较为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前苏联的土地利用规划。前苏联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已有200多年历史,但作为一门学科得到充分发展则是在“十月革命”以后,在大规模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中,初期的工作重点是调整土地关系,后来逐步转移到生产本身。随着土地规划的技术方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工作者对土地规划的概念、内容、种类、项目、原则等一般性理论方法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组织、计划等工作程序,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出现了一些专著和教学参考书,建立了专门的土地规划学院和若干土地规划系,培养了一批土地规划方面的科技人才。<br> 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美等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相对缓慢,规模较小,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分区,即将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分成不同使用区,并以使用分区图来界定分区的范围及区位,在每一分区中,制定不同的使用规划或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偏重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包括对未来10~20年间公共建筑物、私有土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大多是由职能机构所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委员会是规划的主导者,同政府机构分开,不属于立法机构。编制规划不是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中央政府机构缺乏统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协调发展的机制。二战以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使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面临了许多由规划委员会难以处理的问题,如土地及建筑物的征地补偿、土地增值费征收等,人们便开始达成共识:规划应是政府机构的职能;规划师是同一个指定的规划委员会一起为地方政府执行机构工作的;规划是立法的一部分,必须在议会中协调产生。据此,西方国家的规划由原来的单独地由独立委员会执行转换为由地方政府管辖,市政立法机构和管理人员开始全面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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