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亮点:崔鹏通过诉讼成功打破交房潜规则的维权经历,对其他业主维权具有指导意义。作为业主,当遭遇侵权潜规则时,我们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因为法律并不害怕潜规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这样评价“维权人物的胜利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胜利”。
武高汉指出,消费维权人物的胜利,不仅是属于他们个人的胜利,而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胜利。他们的行为对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和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参与社会民主立法的一种表现。可能他们主观上是为自己,但客观上却影响了他人。综观消费维权人物的诉讼过程,他们的举动都具有公益诉讼特征。当前,国内公益诉讼正呈蓬勃发展之势。但是从理性的角度看,公益维权事业成本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公益诉讼的作用打了折扣,也挫伤了老百姓打公益官司的积极性。因此,如何从根本上降低公益诉讼的成本,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武高汉强调,“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这些消费维权人物的事迹告诉我们,遇到消费侵权事件的发生,消费者不能坐等相关部门去主动援助他们,而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的不法商家去抗争。消费者势单力薄,而他们的对手却异常强大,这样的较量从表面看来是不对等的。但是,部分霸王条款、行业惯例正是在消费者的不断呼吁下最终被修改,证明消费者是有力量的。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有声讨不良商家的责任。不是英雄创造历史,而是人民创造历史。在消费维权领域,通过消费维权人物的引导,相信会有更多的消费者站出来向侵权行为挑战,从而使所有消费者共享胜利成果。
正如2008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消费与责任”所宣称的那样,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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