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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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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房地产政策与法律实务应用工具箱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2965
  • 作      者:
    王玉国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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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权威型:用五十五年的专注、经验和口碑,全力打造,倾心奉献。
    政策型:在现实生活中,政策往往比法律更管用,更有用,本丛把政策置于更高的地位。
    热点型: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国家管理的重点,包括:户口、人口、医改、三农、房屋、拆迁、土地、社保、劳动维权等。
    全面型:全面收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科学型:按照读者解决问题的思路来组织结构,分类科学、清晰明白、查找方便。
    工具型:除了政策与法律法规可以随查随用,还附有常见题解答、相关图表等资料。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尽可能吻合,与读者对政策与法律的看法尽可能吻合。本丛书着眼于民众日常生活和国家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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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要解决法律问题,没有分类合理、结构严谨的法律汇编,作为工具书、案头书,是万万不行的。要解决法律问题,没有录齐全、主次分明的政策汇编,把国家的大政方针、红头文件了然于胸,也是万万不行的。而且,政策往往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制定的原因。不能理解政策,就不能理解法律。
    有鉴于此,我们推出“中国政策与法律实务应用工具箱”丛书,让读者在法律与政策之间,快速找到自己想要的规定,为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现实难题做好准备,为维护权利、争取利益做好准备。
    《中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政策与法律实务应用工具箱》围绕着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展开,按照老百姓对法律问题各权益保护的认识编排结构,既简单,又方便,还实用,尽可能让读者找得着、看得懂、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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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百条[亲自处理及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交付财产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第四百零五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另行委托]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受托人的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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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房地产一般规定
二、房地产用地
三、房地产开发
四、房地产建设
五、房地产交易
六、房地产税费
七、保障性住房
八、房屋拆迁
九、土地征收
十、物业管理
十一、房屋装修装饰
十二、城市公有住房改革
十三、外商投资房地产
十四、房地产估价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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