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等人为代表,戴维斯和诺斯在1971年出版的《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戴维斯和诺斯把制度仓新的全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以戴维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学派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了制度安排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了熊彼特的制度创新思想。但制度创新理论中所说的制度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公司制度和工会制度等,而没有包括作为背景的社会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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