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企业的政策差异化现象较为突出。如在中介服务上,集体企业评价最低;在财税环境上,集体企业对其评价最低,而外资企业的评价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在环境秩序因子上,所有企业类型评价比较一致,基本认为比较一般;在激励机制上,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评价比较低;在信息环境上,看不出明显差异,评价都比较一般;在融资环境上,外资企业的评价最高,明显高于集体企业。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是按所有制分类导致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差异化的政策。经济转轨期中小企业政策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政策对象的差别化,即因所有制或投资主体的差异,处于同一行业、部门中的中小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明显不同,这样就从横向上将政策对象加以歧视或差别化。这就决定了不同的中小企业势必会享受到天壤之别的政策待遇。二是由于政策主体的差异化导致。由于中小企业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政策主体的部门利益导向也是导致中小企业政策总体评价较差的原因之一。在经济转轨期,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还不能完全发挥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因此,政府政策的资源配置功能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成长环境具有更加深刻的影响。但是,政府自身的部门利益导向严重,在制定有关中小企业政策时不能从全局出发,而只服务于某些利益群体的政府需求。这样的中小企业政策势必不能满足经济转轨期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整体需求,是不会得到所有的中小企业的认可和接受的。三是中小企业标准的不统一。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经过多次变化,由于标准的非唯一性,一些中小企业在不同的政策上根据自身的利益,选用不同的标准,以享受优惠待遇,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中小企业政策的差异化。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