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安然、世通公司突然垮台,施乐、默克等美国一系列大型企业相继出现财务丑闻,为整个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这些丑闻的出现,不是偶然事件,与其对内部控制的过分疏忽有密切的关系。继这些丑闻曝光后,2002年7月30 Et,美国紧急出台了著名的《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被称做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SOX),同时成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The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取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来监管会计职业界。该法案是1 930年以来美国证券立法中最具影响的法案,它加重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收入监管,对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做出了法律规范;与此同时,该法案强化了对公司外部审计的监管,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有关公司监管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的影响已波及整个资本市场,各行各业都受到并将继续受到该法案的影响。该法案中的404条款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最棘手的部分,它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报告。
在《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COSO委员会于2004年9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并提出由此取代《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见图1-1)。《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公司内部管理当局与外部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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