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务和理论的发源地,绝大多数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都是在美国本土进行的,并以美国企业和社会作为分析样本,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带有浓厚的美国色彩。在美国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具有跨文化、历史的普遍适用性,尚需通过对其他文化、历史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予以检验。这也说明带有通识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需要我们进行发掘。
二、研究现状
20世纪西方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虽轰轰烈烈,但在诸多重大问题上并未达成共识。西方学界在企业社会责任讨论中还有很多悬而未决和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毋庸置疑,西方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绩斐然,相关的著述,亦可谓汗牛充栋。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既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大都集中于应否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且正反两派观点的倡导者亦基本上侧重于从经验的角度,证明企业负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抑或危害性,并据此反击对方的主张,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的有无、(若有)其体现,规范分析尚显不足。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和反对者都难于令人信服,其中原由,大抵在此。而且,在既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中,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还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都未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落实方案。
在国内,对于中国学界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舶来品。企业社会责任真正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只是近年来的事。不过,总的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近年来已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法学界,出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著作,明确地从法律理论上专门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成果,主要有刘俊海博士的《公司的社会责任》、刘连煜博士的《公司监控与公司社会责任》。刘俊海博士所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有开拓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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