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以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保障。<br> 科技资金绩效评价是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效益管理的重要举措,受到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重视。浙江省绩效工作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在试点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等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这些比较系统的技术性规范作为今后开展科技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使得绩效评价工作有一个规范的框架,保证了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性。<br> 2.多方共同参与保证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浙江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贯彻宣传科技绩效评价的目的和作用,使绩效评价的各方能深刻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积极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任务要求;科技管理部门则参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并提供立项项目的基本资料;项目承担单位则在项目绩效评价中提供绩效评价的基础性数据;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则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大量具体的操作。各方合作,保证了绩效评价的公平性、专业性和效率。<br> 3.积极培育专业评价中介机构,支撑绩效评价工作。<br> 政府在绩效评价制度中的作用是推动、规范、指导和监督,而大量具体的工作需要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来完成。浙江省科技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一开始就引入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科技开发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在财政厅、科技厅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评估事宜,包括绩效评价指标制定、评价专家组的组织、专家评价会组织和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等工作,有利于推动评估队伍的建设和评估人才的培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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